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会议议事程序,推进议事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及《北京语言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领导小组会议是讨论、研究学校货物、服务和工程等领域采购与招标工作的专题会议。
第三条 领导小组会议议事遵循“事前调研、依法依规、充分讨论、民主集中、实事求是、高效廉洁”的原则。
第二章 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 领导小组会议议事讨论研究范围
(一)研究审定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 和规章制度等;
(二)研究审定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的重要事项,协调解决 招标采购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三)听取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和采购申请单位等部门的 工作汇报;
(四)对招标采购活动或合同履约过程中存在的失信或不良 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五)其他需要领导小组审议事项。
第五条 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研究事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和学校发展实际,重要事项应提交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议。
第三章 会议安排
第六条 领导小组会议由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 具体负责会议筹备和会议记录等工作。
第七条 领导小组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授权的副组长召集并主持,据工作需要和议题情况按需召开,原则上应在会议召开 5 日前通知各成员及列席单位。
第八条 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成员为会议正式成员,参会成员不少于领导小组人数 2/3 时,会议方可召开。根据工作需要,议题相关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第四章 议题确定
第九条 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由议题提请部门提出,领导小组组长确定;除需紧急议决的事项外,原则上不临时安排议题。
第十条 议题提请部门须事先向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提交《北京语言大学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决策事项申报表》(见 附件)。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与议题提请部门充分沟通并拟定初步意见,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提请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第十一条 议题提请部门须将议题相关材料提前提交至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应提前将会议议程及议题相关材料送达领导小组全体成员。
第五章 议事程序
第十二条 领导小组会议采取一题一议的方式,由议题提请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汇报;涉及多个部门的议题,牵头部门 应在会前做好协商沟通工作并负责汇报;如会议议题涉及重大法律关系,可邀请学校法律事务办公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第十三条 领导小组会议议事决策程序如下:
(一)领导小组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
(二)议题提请部门或项目负责人负责汇报相关情况,提出 解决问题的建议方案,需要时其他人员可做补充说明;
(三)参会成员围绕议题展开充分讨论,领导小组组长应当 末位表态;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做出 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后再进行研究决策;
(四)领导小组会议采用举手或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者超过参会人员半数方可通过;
(五)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整理形成会议纪要存档备查。
第六章 会议要求
第十四条 领导小组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应事先向领导小组组长请假,并告知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
第十五条 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的涉密事项,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第十六条 领导小组会议形成的决议或决定,除按规定履行职能及授权传达之外,与会人员不得外传会议决议内容;重大议决事项的落实情况需在下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召开时向与会人员 进行通报。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经 2020 年 12 月 31 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北京语言大学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决策事项申报 表
附件
北京语言大学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决策事项申报表
议 题 | |
议题提请部门 | |
议题主要内容 | |
提请部门负责人意见 | |
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意见 | |
领导小组组长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