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各部门自行采购工作,加强对自行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北京语言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自行采购”,是指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 10 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科研项目采购不执行本细则,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办法和细则执行。
第三条 各部门应根据学校相关采购规章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开展部门自行采购工作。
第四条 各部门可根据学校相关采购管理办法制定本部门采购管理制度和采购流程并形成文件报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以规范本部门采购工作。
第五条 各部门在开展自行采购工作时,应成立由 3 人及以上单数组成的采购小组,组长由部门主管行政工作的正职领导或主管资产工作的副职领导担任,成员由本单位纪委委员(或工会
委员)、项目负责人、单位资产管理员组成。其职责是:负责本单位采购工作,组织采购活动、确定供货商、采购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第六条 各部门不得化整为零规避学校集中采购,不得将一个财政年度内一个项目预算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进行拆分采购。
第二章 自行采购方式
第七条 自行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有:网上竞价、网上比选、谈判、比价、市场直购等。
(一)网上竞价方式指通过我校采购管理系统平台公开发布采购需求(明确采购通用类物资品牌、型号及技术参数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接受供应商报价、价格审批、网上公布采购结果等全过程活动的一种采购方式。
(二)网上比选方式是指通过我校采购管理系统平台公开发布采购需求(明确采购物品技术参数范围,但不限定品牌型号),在规定时间内接受供应商响应,采购部门自主选择满足技术指标、质量、服务和预算等要求的供应商,并在网上对采购结果进行公示的一种采购方式。
(三)谈判方式指采购部门邀请特定供应商,就采购项目的标的价格、质量要求、履约期限、付款方式等进行协商谈判,并按照最优性价比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四)比价方式指采购部门向符合资格条件的通用类物资供应商发出采购项目比价函,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按照符合比价函要求、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五)市场直购方式是指采购部门直接在线上或线下市场中进行的采购方式。
第三章 自行采购审批及分类
第八条 部门自行采购项目一般无需向学校提交采购申请,各部门内部自行审批后,原则上在我校采购管理系统平台采取网上竞价和网上比选方式采购。
第九条 单项或批量金额在 1 万元(含)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类采购均应由各部门采购小组负责实施采购,并填写《北京语言大学自行采购情况表》(见附件 1)存档备查。
第十条 单项或批量金额在 1 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类采购可不经过部门采购小组实施采购。
第四章 验收及档案管理
第十一条 自行采购验收工作由采购小组负责,验收的依据为合同,参加验收的人员应在《北京语言大学自行采购验收情况登记表》(见附件 2)上签字。所有涉及资产报增的采购项目在报销前应按照固定资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按照学校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对自行采购项目的全部档案立卷归档(包含但不仅限于会议纪要、询价函及报价回函、谈判纪要等)。
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三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对学校自行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向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和纪委办公室进行举报和投诉。
第十四条 学校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每学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各部门的自行采购需求、采购过程及结果、档案管理等进行随机监督检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经 2022 年 6 月 23 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2022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82303946 / 82303461 |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1:30 14:00-17:30(寒暑假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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